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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 二胎名詞辭典

利率上限(民法 205 條)

約定利率上限為週年 16%,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。

民法第 205 條於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修正施行,把約定利率上限從 20% 降到 16%。超過 16% 的部分「無效」——借款人依法不用付,已付的可主張抵充本金。

搭配刑法 344 條重利罪(趁人急迫收取顯不相當重利,最高三年徒刑),構成台灣民間借貸的雙重法律防線。月息 1 分 3(年 15.6%)是合法報價的實務天花板。

關聯名詞: 月息(分/厘)重利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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