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 二胎名詞辭典 利率上限(民法 205 條) 約定利率上限為週年 16%,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。 民法第 205 條於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修正施行,把約定利率上限從 20% 降到 16%。超過 16% 的部分「無效」——借款人依法不用付,已付的可主張抵充本金。搭配刑法 344 條重利罪(趁人急迫收取顯不相當重利,最高三年徒刑),構成台灣民間借貸的雙重法律防線。月息 1 分 3(年 15.6%)是合法報價的實務天花板。 關聯名詞: 月息(分/厘)、重利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