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權 二胎名詞辭典 持分(應有部分) 共有不動產中各共有人的權利比例,可單獨處分。 民法 819 條: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——持分可以單獨出售、單獨設定抵押,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。卡住持分屋主的從來不是法律,是不知道有誰承接。持分市場價格約為按比例價值的五到七成(承接方買到受限的權利)。出售時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 34 條之 1 有優先購買權——同價優先買的權利,不是否決權。 關聯名詞: 優先購買權、共有物分割